微信影音號直播行銷資訊發佈規範

更新日期:2021 年 4 月 29 日。

生效日期:2021 年 4 月 29 日。

為維護影音號直播良好的網路環境,加強保障用戶法定權益及良好的用戶體驗,騰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《微信影音號營運規範》《微信影音號直播功能使用條款》《微信影音號直播行為規範》等相關規定,制定《微信影音號直播行銷資訊發佈規範》(以下簡稱「本規範」),做為《微信影音號直播行為規範》的其中一項補充規範。

1. 適用範圍

本規範適用於在直播活動中,主播與分享麥克風的用戶(以下統稱為「主播」)發佈涉及行銷的直播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直播封面、標題、主播的名稱與大頭貼、畫面背景、背景音樂、主播展示或敘述的內容等。

2. 發佈資訊規範

2.1 主播不得發佈仿冒資訊、盜版資訊。

2.1.1 仿冒資訊,指仿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相關資訊;盜版資訊,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作品資訊(包括但不限於圖書、電子書、影音作品和軟體);

2.1.2 主播不得於無正當理由前提下隱藏或遮擋物品相關資訊,或以其他方式惡意規避平台的審核,例如刻意遮擋、塗抹商標標誌等;

2.1.3 主播不得利用分享麥克風或其他互動方式,為其他主播發佈仿冒、盜版資訊。

2.2 主播發佈的資訊不得含有存在安全隱患、品質瑕疵的物品(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品質標準、可能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損害、超過有效期的物品等)。

2.3 主播不得發佈微信影音號所禁止的行銷資訊,包括但不限於:

2.3.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銷售或推廣的資訊;

2.3.2 《微信影音號直播功能禁止發佈的行銷資訊清單》中禁止發佈的行銷資訊;

2.3.3 發佈其他違反公序良俗、包含敏感內容的資訊。

2.4 為保障用戶個人資訊及財產安全,主播不得推廣未經允許的第三方平台服務,例如推廣其他平台的 QR Code、外部連結等。主播也不得採取未經平台允許的行銷推廣形式,包括但不限於引導私下交易,引導至其他平台交易、卡片交易等規避平台管理的方式。

2.5 主播不得發佈不當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銷資訊,不當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,包括但不限於:

2.5.1 未經授權不當使用他人商標、專利、文字作品、動漫形象及衍生作品、體育比賽標誌、體育比賽視像、演出表演、人物肖像等合法權益;

2.5.2 盜用他人圖片/浮水印;

2.5.3 發佈侵犯名譽權、商譽權、商業祕密等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;

2.5.4 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(如實施各類混淆行為,引人誤認為相關行銷資訊是他人提供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關聯)。

3. 直播活動規範

3.1 不得涉及誘導。主播不得使用詐欺性或誤導性的語言、文字、圖片、計量單位及其他可能描述,誤導或誘導他人。

3.2 不得虛假宣傳。

3.2.1 主播未如實介紹、講解物品,或未清楚揭露物品瑕疵等相關資訊。

3.2.2 主播不得在行銷推廣過程中捏造細節(如捏造不存在的認證或證書)、誇大宣傳(如超出合理範圍誇大產品功能、使用「絕對有效」、「全方位功效」等描述)、偽造官方活動(如擅自使用「騰訊/微信/影音號官方授權」等描述)、發佈絕對化用語(如使用「國家級」、「第一」、「頂級」、「最佳」、「最先進」、「極品」等描述)、含有與實際內容不相關的資訊,亦不得透過口頭、文字或圖片等方式,以明示或暗示形式,傳播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資訊,而導致用戶誤解。

3.3 主播不得在行銷推廣過程中使用或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、國歌、國徽、軍旗、軍歌、軍徽等,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。

4. 不得擾亂平台秩序

主播不得擾亂平台秩序或謀取不正當利益,包括但不限於:

4.1 惡意炒作。推廣炒作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:吵架、出軌、家暴、炫富、歧視、引戰、整蠱、惡搞、虐待、賣慘等行為;

4.2 發佈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是騰訊或微信官方所發佈的內容;

4.3 主播在推廣過程中,發佈惡意攻擊他人的資訊,或不當使用微信的品牌聲譽,而對微信產生可能的不良影響;

4.4 以任何方式規避微信影音號的規則或管控措施;

4.5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透過虛構或隱瞞行銷資訊基本事實、人為或系統性惡意干預等不正當手段捏造、製造、發佈虛假的商品銷量、商品評論或成交金額等資料,侵害用戶權益;

4.6 侵犯他人隱私。主播不得未經允許發佈、傳播他人隱私資訊,實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。其中「他人隱私資訊」通常包括以下兩類,視具體場景而定:

4.6.1 個人資訊:透過電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所記錄,能夠獨立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,進而識別特定自然人身分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。個人資訊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件號碼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通信通訊聯絡方式、賬號密碼、財產資訊、銀行賬號、徵信資訊、行踪軌跡、健康生理資訊、交易資訊、網路身分識別資訊(如微信暱稱、微信 ID)等;

4.6.2 個人敏感資訊:指一旦洩漏、非法提供或濫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,極易導致個人名譽、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歧視性待遇等個人資訊,包括臉部辨識特徵(人臉圖像)、通訊記錄和內容、精準定位資訊、住宿資訊、婚姻記錄、性取向等。

5. 檢舉及處理

如經騰訊自行發現,或收到他人檢舉關於主播之行為或所發佈內容違反本規範時,騰訊有權自行決定,在不另行通知情況下立即停止直播、清除違規內容,並視違規行為以及情節,對違規用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警告、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推薦服務、暫停或永久停止直播或評論功能的服務、暫停或永久停止提供影音號及微信 ID 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之服務等措施。

6. 變動性文件

本文件會隨時動態更新,且內容將根據最新發生問題、相關法律法規更新或產品營運需求進行修改及更新,同時提供新訂規則,以確保用戶獲得良好體驗。主播應重複檢視以獲取最新資訊,定期了解更新情況。

本協議可能存在包括簡體中文及英文在內的多種語言版本,如果簡體中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的版本存在衝突內容,應以簡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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